燃气安全使用的“十严禁”,你不能放过! |
发布时间:2021-06-30 08:09:13 | 浏览次数: |
燃气安全使用在说几百遍还是有人会犯错,“不能犯的错”使用在燃气安全不为过,燃气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来看看燃气爆炸事故案例: 1月7日傍晚,浙江绍兴一门店疑似燃气爆炸,引发火灾,导致3人死亡。一家四口人中只有男主人幸存,当地消防部门已将明火扑灭,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5月3日凌晨2时左右,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鼎兴花园三号楼一住户家因疑似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室内一人受伤,目前已送往医院救治。 12月24日凌晨,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一巷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出租房租住的一家五口疑似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两人死亡,三人被紧急送医救治。 三个案例分别从门店、商品房、出租房三个不同地点来燃气发生无处不在,燃气安全使用不容忽视,燃气安全使用哪“十严禁”呢? 1、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2、在厨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燃气设施周边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切勿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5、严禁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严禁密封或暗设安装。 8、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燃气安全无小事,“十大严禁”要注意! 了解更多燃气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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