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常识】如何“读懂”气瓶 |
发布时间:2020-05-29 07:42:19 | 浏览次数: |
(1)报废瓶。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限,但是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也就是气瓶理论使用年限最长12年,超过该年限的气瓶应强制报废。该信息可从气瓶涂覆信息的“终止使用日期”确定。 (2)过期瓶。常用的YSP35.5型(常说的15公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4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超期未检验的气瓶不能继续充装使用,需要送至专门的钢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信息可从气瓶检验信息查到。 (3)腐蚀或变形严重气瓶。对于外观变形严重或者气瓶表面已经大面积腐蚀的钢瓶需要提前进行检验。用户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拒绝使用该类气瓶。 (4)对于无电子标签且瓶体信息不全的气瓶。无法追溯气瓶的原始信息和检验信息,用户应立即拒绝使用,联系原供气单位要求进行更换,再由供气单位统一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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