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常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
发布时间:2022-08-06 07:47:45 | 浏览次数: |
家用燃具的判废,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炉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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