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常识】燃气使用“六个不准”刻心里 |
发布时间:2022-08-25 09:10:39 | 浏览次数: |
(1)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不准在燃气管道是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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